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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的范围
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是指企业,企业在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除国家机关、个人(自然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的纳税人,都应当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有经营行为、取得应税收入、财产、所得的,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国税征收范围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属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领导,系国家税收执法行政机关,主管所辖市区企事业单位、私营个体和涉外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其主要职责: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非银行系统金融企业所得税、出口货物退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以及负责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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