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登记
帐簿凭证管理
资格认定
发票管理
税种简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纳税检查
复议与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申请复议的时限
复议申请的审查
复议决定时限
税务行政诉讼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应当符合那些条件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那些内容
谁是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
   您当前访问的位置:谁是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组织,经复议机关批准,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

 

Copyright 2004-2005 www.whg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辩率:800*600 请使用IE5.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技术支持:湖北广安科信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美术设计:武汉启轩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鄂ICP备05009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