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开办税制度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两公开、一监督”的指示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基层税务部门实行公开办税制度的意见》,加强群众监督,促进我市国税部门廉政勤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1、公开办税的单位
        《税收征管法》所赋予的具有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 查和税务行政处罚职权,具有直接承担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单位,均为公开办税的单位,
2、公开办税的内容
        公开办税的单位应公开办税程序,公开办税结果,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具体内容为四个公开:
        (1)税法公开。采取各种可行办法,将国家税收政策、法令、法规、条例对社会公开。
        (2)征管公开。将征管制度、管理形式、征收办法、办税程序公开。征管公开还包括对个体工商户的定税户公开定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公布缴纳的税款;对征收的临时经营、集贸市场等零散税款,可按旬或月公布。
        (3)处罚公开。对税务违章案件的处理,做到有查证材料、询问记录、违章者的检讨、处理决定及其依据、处理通知书及罚款收据等。处理决定书要与被处罚者见面;必要时应将处理情况采用不同方式予以公布。对检举揭发税务违章案件,还应将处理结果用函件或口头形式及时反馈到检举揭发人和所在单位。对处罚如有不服者,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
        (4)纪律公开。要将《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15不准》及要求税务人员遵守的各项廉政规定对社会公开。
3、公开办税的主要措施
        (l)大力宣传公开办税内容,对内部要进行依法治税,廉洁办税的教育,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切实做到四公开;对外部要加强公开办税有关内容的宣传报道,利用墙报、黑板报、橱窗、广播、幻灯片等宣传工具,宣传公开办税内容,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与配合,使纳税人知道自己应该知道的政策,并以此监督税务部门的行为。
        (2)集贸市场税务人员必须着装上岗,便于行使职权和接受群众监督。
        (3)要充分发挥税务监督员的作用,要加强联系.经常听取关于公开办税的情况和意见,改进工作。
        (4)加强举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确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箱的管理,坚持开箱制度,对举报信件要规定期限及时查处。
4、公开办税的组织领导
        各分局明确一名局领导具体分管,各征收单位具体负责落实。公开办税工作归口监察部门负责,有关科室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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