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通知和武汉市政务公开工作现场会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1、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的要求,针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国税部门履行职能,服务经济建设的全过程进行。通过政务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局系统税务行政效能,规范税务行政行为,进一步推行文明执法,改善和优化经济建设环境,促进我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风气建设。 2、主要内容和形式 在国税机关实施政务公开,是指国税机关对于依法办理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征纳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内容外,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 A、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待; B、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钠税款; C、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 D、税务机关如具有行政行为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E、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进行保密; F、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G、有权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 H、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I、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A、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 B、必须按规定设置账薄。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薄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C、必须按税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D、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E、要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F、需要出境时,应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 G、要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H、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方可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I、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般也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2)公开税收政策法规 国税机关依法征税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主要税种、税率、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纳税环节及纳税期限。 (3)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 A、岗位职责:办税机构、办税人员及其职责; B、服务标准:明确什么能办、什么不能办,办税必备的相关条件及其文书资料,国税机关提供服务所达到的水平及办事结果; C、办税程序: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年检、发票、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个体户定税、减免退税等涉税事项的过程、顺序、手续等; D、办税时限: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时间期限; E、管理制度:领导值班制,工作人员着装、挂牌上岗制,税收执法服务承诺制,热情接待首问制等。 (4)公开稽查工作规范 A、从严控制税务检查次数,对同一纳税人的专项检查每年最多不超过两次; B、实施税务检查工作,必须两人以上,事前送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向被查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 C、稽查人员到被查纳税人单位实施检查,要耐心听取纳税人解释。 (5)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A、税务登记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B、发票管理违法违章外罚标准; C、纳税申报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D、税款缴纳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E、偷、骗、抗、欠税处罚标准及税收保全、税收强制、税务行政复议、赔偿的有关规定。 (6)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B、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7)公开监督、投诉、举报渠道 A、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制度; B、市局、分局监督投诉电话; C、税务申报厅设置举报箱。 (8)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对在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中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对拒不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或在执行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害纳税人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政务公开的形式,以便于纳税人周知,便于社会监督为宜,一方面可采取会议、文件、公告等形式公布,另一方面可以墙报、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等形式公布。 3、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全市国税机关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宣传党的十五大、中纪委四次全会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税务人员对我局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性的认识,真正从思想上明确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是体现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为了实践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措施,是防止权力滥用,从源头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 (2)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税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市局成立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总结评估等日常工作,各分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3)建立制度,挂牌公示。各单位可根据市局编印的《税收基层征管工作规程》,对应予公开的内容进行整理规范,建立各种制度,并做好各项公开内容的挂牌上墙或橱窗、电子屏显示的工作。 (4)纠正问题,督促整改。各单位要通过领导接待、走访调查、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形式,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严肃查处政令不通、推拖顶抗、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并对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市局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单位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4、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建设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硬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行政负责人挂帅,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抓出成效。 (2)加强监督检查,全面组织实施 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其次,要抓住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巡视、督促,要把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考核。 (3)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在宣传发动、建章立制的同时,抓好“二有三挂四上墙五个一”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有”即有举报箱、有举报电话;“三挂”即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税;“四上墙或橱窗显示”即机构示意图、办税程序、征税依据和服务标准、办税结果上墙或橱窗显示;“五个一”即一个服务厅办税、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成(另有规定除外)、一条龙服务、一年一评议。从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群众监督。 (4)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抓好落实 今年,我局进一步推行税务公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注意搞好三个结合:把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与搞好国税税收基础管理规范税务行政行为相结合,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相结合,与实施税务执法服务承诺制、创建文明示范单位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各分局工作进行情况,好的做法和效果等信息要及时反馈,并于11月20日前将该项工作的总结报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