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承诺事项


        (1)推行“一窗式”服务。纳税人在申报环节上对抄报税、认证和申报三项办税事宜在一个窗口办理。
        (2)建立“绿色通道”。全市国税系统对重点纳税户和“纳税大户”核发《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绿色通道办税服务卡》,在办税大厅设立专门的窗口办理涉税事宜。
        (3)实施“阳光稽查”制度。在“阳光稽查”制度中规定查前告知、自查补报、一次进户各税票统查、稽查回访等制度。
        (4)实施延时服务。办税服务大厅集中申报期间,干部中午不休息,方便纳税人办结涉税事宜。
        (5)开展预约服务。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量较多的企业实行事先预约,方便纳税人。
        (6)简化发票发售手续。纳税人购买普通发票手续和扩大一次购买量。纳税人在购买发票时,只需在购买发票窗口审核,一次购买量将一个月改为一季度。
        (7)建立市局、区局领导接待日制度。由市局、区局领导轮流值班,倾听纳税人对国税部门的执法状况、税风税纪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纳税人生产经营中的有关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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