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报案件受理的原则


举报有明确线索或有具体事实的,可先初查情况后再决定立案,举报没有明确线索或没有具体事实的,可暂不予置理。对借举报方式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税务机关正常工作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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