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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家税务局200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总结了2004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工作机制比较健全。自《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由汪康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管处、计财处、法规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稽查局、信息中心、票证中心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了局领导亲自抓、办公室综合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 二是保障措施比较到位。我局制定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顺利进行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采取了相关保障措施,在经费上给予了一定支持,同时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具体程序。 三是信息梳理全面准确。我们按照市政府第156号令的统一规定,结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别是我局近年来“公开办税”、“阳光操作”的实践经验,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9类我局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应予主动公开的信息特别是有关办税程序、税收法律法规、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复议等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热点、重点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开,并根据变化随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四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及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对照《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我们拟订了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予以公布,并于2004年6月28日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网络中心。2004年9月4日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参考文本下发后,我们又及时对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按时上网更新。 五是公开设施比较完善。我局系统各办税点信息公开工作原来就有一定基础,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们对全局系统的电脑设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信息公告栏等公开设施进行了逐一检查维护,为信息公开提供了硬件保障。 六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时间要求明确。我局所有应予主动公开的信息除在武汉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站上公布外,另视不同情况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以及市局直属分局、各区局在各办税地点设立的资料索取点、税务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场所或设施予以公布。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则要求严格按照程序以制作并送达《税务信息公开决定书》的形式予以公开。对各类不同信息公开的时间,我们也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作了相应明确。 另外,我们及时向社会公布了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同时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上和业务上的培训,对应予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开和更新。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尚未接到来自社会和纳税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也没有出现与此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足之处 一是少数同志在思想上仍然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自找麻烦,因而对信息公开工作态度比较消极,支持不够有力;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协调难度比较大,具体承办人员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相关工作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整改措施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再宣传、再教育活动,使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在全体国税干部中入耳入脑入心,增强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要加强领导,抓好配合。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具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要克服畏难情绪,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支持和部门配合。 三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要抓住年度总结的机会,发扬成绩,查找不足,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四要增加人员,充实力量。鉴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日益加大,任务不断增多,要适当增加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充实力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做到有人办,能落实。 五要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局内外广泛征求对我局前一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改进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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