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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5年,市国家税务局按照《200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认识,拓宽信息公开的范围,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使全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03条,主要内容是最新政策法规、网送税法、手机短信服务(税法宣传部分);依申请公开信息23767条,其中部分公开数为0条,不予公开数为1条,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为税务行政许可和其他;回复公开咨询信息13321条,主要内容是12366热线回复,网上在线咨询回复。全年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现将一年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制,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从2004年武汉市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以来,全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针对系统内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还不多,认识还不高的实际情况,我们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我们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汪康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成成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归口市局办公室管理。15个区局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建立了上下纵横交错的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初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综合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序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强化考核,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机制。2005年,我们主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之中,作为一级目标来认真对待。在年初下达计划时,我们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硬性指标,纳入了全市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之中,明确要求,明确任务,明确职责,层层分解,确保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跟踪,年底有检查,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强化宣传,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传导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的外部环境直接关系到信息公开的推进。2005年,我们下大力气抓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我们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在武汉国税12366网站上,及时公布,及时更新,方便社会和纳税人查询。到2005年底,武汉国税网站访问量达到203万余人次。在税法宣传月活动期间,我们免费将1万多份宣传册发给纳税人,将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宣传。通过上街宣传、网点宣传、征税场所宣传等,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此外,我们还在区局设立了咨询服务台、滚动显示屏、触摸式查询屏,方便纳税人咨询和查询。2005年底,我们还举办了一期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培训政府信息公开骨干力量近40人次,为政府信息公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要求,规范操作,逐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时间紧、要求严,政策性强、操作性强。为了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一是从制度上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工作。我们根据国税工作特点,几易其稿,反复征求意见,编写了《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质量标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该书。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事项、涉及部门及岗位、工作程序、质量标准、引用文件、表证单书等六个部分一一细化,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全文有关内容近万字。二是从程序上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工作。我们制定了“热情接待,程序到位,依法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从文书使用上、操作内容上、操作程序上、组织纪律上明确了办理过程,特别是对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了多部门会商制度。三是从形式上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工作。我们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实现了多渠道、多途径公开。从2004年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来,我们免费为纳税人提供了自动语音服务、人工电话服务、电话预约服务和网上咨询服务、电子化税务咨询服务等形式,至2005年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受理纳税咨询4.6万余人次,回复率100%、纳税人满意率100%;从2004年设立武汉国税12366网站以来,网站访问量不断增加,网站功能不断拓展。目前,网上在线咨询、网上回复、网送税法、发送税务短信提醒等功能不断开发运用,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越来越多,越来越快。我们还加快武汉国税内部网的更新速度、加速公文处理系统的流转,使政府信息既对外公开、也对内公开,目前内网访问量已达到68万人次。此外,我们在全系统内推行了“阳光办税”制度,税务公示制度,宣传报道制度等,主动维护纳税人的权益,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三、拓展思路,不断完善,大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意义重大,但同时其责任也十分重大。目前,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三个问题亟待完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级次太低,深度推进较难。目前,在《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税收征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都有所涉及,但是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层次太低,还无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缺乏系统性,没有法定的职责和职权,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推进。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操作性不强,把握分寸较难。如对不能公开的信息,只有原则性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能公开的规定,具体到每一项操作过程,只能确定原则。况且还无先例可循,缺乏可资借鉴的案例。三是国家保密法的范围过宽,拓宽范围较难。由于我国保密法规定的范围较宽,大量的政府信息难以公开。政府部门存在着较大的失密风险。为此,许多部门采取了“宁可不公开,也不能乱公开”的对策,影响到政府信息公开还无法向更广的领域推进。
2006年,我们将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从严管理,深度推进,使全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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