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200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2006年,我们按照《2006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武政办〔2006〕67号)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56号令)、《涂勇同志在2006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武政办通报2006年第25期)等文件精神,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武汉国税网站建设,拓宽信息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使全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2006年,主动公开信息439条,其中最新政策法规160条、网送税法147份、手机短信服务(税法宣传部分)132条;依申请公开信息21641条,其中税务行政许可21401条,接受申请公开信息240起;回复公开咨询信息66360条,其中12366热线回复60297条,网上在线咨询回复6063件次。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走上制度化轨道

  从2004年武汉市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以来,全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针对系统内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还不多,认识还不深、水平还不高的实际情况,我们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主要解决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问题,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我们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成成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归口市局办公室管理。15个区局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建立了上下纵横交错的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初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综合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序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强化考核,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机制。2006年,我们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综合(绩效)目标管理体系之中,作为一级目标来认真对待。在年初下达计划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硬性指标,纳入了全市综合(绩效)目标管理体系之中,明确要求,明确任务,明确职责,层层分解,确保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跟踪,年底有检查,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强化宣传,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传导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的外部环境直接关系到信息公开的推进。2006年,我们下大力气抓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工作。在对外宣传上,我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在武汉国税12366网站上,及时公布,及时更新,方便社会和纳税人查询。截止2006年底,武汉国税网站访问量达到1132万余人次。在税法宣传月活动期间,我们编印发送税收宣传册11类共38万份,编印发送《纳税实务百问解答》第二期共3万册,全部分发纳税人。《税收征纳》杂志每月也将《税政法规》随刊赠送,将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宣传。通过上街宣传、网点宣传、征税场所宣传等,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此外,还在市局和区局设立了咨询服务台、滚动显示屏、触摸式查询屏,同时设立了办税流程图和公示牌,方便纳税人咨询和查询。在对内宣传上,2006年,我们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座谈会,具体商讨政府信息公开的疑难问题,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还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注意事项、表证单书在内部网页上公布,为区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业务指导。

  二、规范操作,从严管理,使政府信息公开走上规范化轨道

  政府信息公开时间紧、要求严,任务重、政策性强。为了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从制度上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工作。根据国税工作特点,我们反复征求意见,拟定编写《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该书。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事项、涉及部门及岗位、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引用文件、表证单书等六个部分一一细化,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全文有关内容将达到近万字。二是从程序上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我们制定了“热情接待,程序到位,依法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原则,从文书使用上、操作内容上、操作程序上、组织纪律上明确了办理过程。2006年,我们从内外程序上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运行机制,相继建立和完善了《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公开受理回执》、《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笺》、《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办单》、《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对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难点问题,我们建立了与税政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等多部门会商制度,与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的请示汇报制度。三是从形式上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工作。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实现了多渠道、多途径公开。从2004年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来,我们免费为纳税人提供了自动语音服务、人工电话服务、电话预约服务和网上咨询服务、电子化税务咨询服务等形式,2006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受理纳税咨询6万人次,日均接听电话200余个,回复率100%、纳税人满意率100%;从2004年设立武汉国税12366网站以来,网站访问量不断增加,网站功能不断拓展。目前,网上在线咨询、网上回复、网送税法、发送税务短信提醒等功能不断开发运用,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越来越多,越来越快。市局还加快武汉国税内部网的更新速度、加速公文处理系统的流转,使政府信息既对外公开、也对内公开,目前内网访问量已达到100万人次。此外,在全系统内推行了“阳光办税”制度,税务公示制度,宣传报道制度等,主动维护纳税人的权益,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三、开拓创新,勇于探索,使政府信息公开走上科学化轨道

  政府信息公开是发展和变化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不停地进行探索。我们一是进一步探索和明晰政府信息公开的边界。国税部门在履行税收征管过程中,掌握了纳税人大量的信息,按照《税收征管法》、《保密法》的要求,我们要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权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们又要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为此,我们明晰对税务部门在履行征税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范畴,对税务部门为履行征税职责需要而获得的信息(如个人信息、财务信息等),一般不予公开。二是进一步探索和明晰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对于国税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我们根据信息的内在属性,根据《保密法》、《律师法》、《审计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税收征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划分为三类,即可以公开的,能够部分公开的,不能公开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税务执法活动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税务信息坚决不予公开。三是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有些政府信息,我们难以准确判断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是否会影响第三方权益。为此,我们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19条的规定,我们严格办理程序,采用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函的形式进行区分,有效地规避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风险,解决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些矛盾和问题。

 

 


本条信息被阅读:4199次  
 

Copyright 2004-2005 www.whg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辩率:800*600 请使用IE5.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版权所有: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技术支持:湖北广安科信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美术设计:武汉启轩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鄂ICP备05009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