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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家税务局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2007年,我们按照《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56号令)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度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武政办〔2007〕44号)的各项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07年,市国税局主动公开信息2039条,其中最新政策法规165条、网送税法1783条,手机短信服务(税法宣传部分)91条,有效地宣传了税收政策法规,较好地完成了主动公开信息的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20040条,其中税务行政许可19800条,接受申请公开信息240起;回复公开咨询信息85834条,其中12366热线回复79624条,网上在线咨询回复6210条。 (三)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10条,其主要原因是不属于国税局管辖范围。全年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做法
(一)创新思想理念。我们坚持把尊重纳税人,关爱纳税人,厚待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作为保障和维护纳税人权利的根本点。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国税工作实际,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通过宣传学习,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国税部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国税工作;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不断提升国税形象;有利于增强国税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依法治税的水平,为全市国税系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创新组织机构。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成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归口市局办公室管理。15个区局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建立了上下纵横交错的网络体系。为了确保信息公开得到落实,我们在2007年初下达计划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硬性指标,纳入了全市国税系统综合绩效管理体系之中。在年底的综合绩效考核中,一一对照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跟踪,年底有检查,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创新管理机制。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是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一是实行了制度化管理。我们根据国税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了《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公开受理回执》、《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笺》、《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办单》、《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等制度规定。二是实行了程序化操作。针对近年来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外操作程序,特别是文书流转程序。对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难点问题,我们还建立了与税政部门、政策法规部门等多部门会商制度,与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的请示汇报制度。三是实行了档案化运行。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我们还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台账制度,年度终了,将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资料等,全部实施档案化管理。 (四)创新公开形式。我们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实现了多渠道、多途径公开。 一是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采取语音和人工座席的方式,直接向纳税人解答和公开办税事项。2007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受理纳税人咨询件79624次,日均电话量220余个,日最高受理量达297个。二是开通武汉国税外网,采取设置专栏以及互动解答的方式,直观地向纳税人公开办税事宜。2007年,武汉国税网站接受访问量达964万余人次,累计访问人次达到1940万人次。三是开通手机短信的方式,公开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2007年,全市国税系统有54773户纳税人共57498部手机自愿申请开通了手机税务短信服务,手机税务短信平台2007年累计发送短信91次,发送税法宣传、申报提醒短信362万条。四是各区局通过咨询服务台、滚动显示屏、触摸式查询屏和向纳税人展示流程图等方式,向纳税人进行公示、公告和说明引导。五是增设纳税服务窗口,及时解答纳税人办税事项。六是向纳税人免费发放宣传册,实现税收政策公开,通过上街宣传、网点宣传、征税场所宣传等,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七是在经营场所分类悬挂《定额核定公示牌》,将全年定税额统一公布,实行定税公开。八是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实行信用等级公开。九是在武汉晚报刊载追逃失踪纳税人等信息,实行违规信息公开。十是在《中国税务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税收征纳》等报刊杂志公开,实行税收政策新闻媒体公开。《税收征纳》杂志每月还将《税政法规》随刊赠送,将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案
(一)信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问题。国税部门在履行税收征管过程中,掌握了纳税人大量的信息。但有许多信息并不是国税部门在行使征税过程中产生的,如纳税人资金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其所有权并不属于国税部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并没有严格划分信息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因此,改进方案是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机制,增强信息公开的可操作性。 (二)公开与保密的问题。按照《税收征管法》、《保密法》的要求,我们既要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权益,又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因此,二者必然产生冲突。因此,改进方案是由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部门牵头,依照信息的内在属性,根据《保密法》、《律师法》、《审计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税收征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等规定,将政府信息进一步划分为三类,即可以公开的、能够部分公开的和不能公开的。 (三)程序与效率的问题。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程序办事,程序复杂,时间较长,不便于申请人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因此,改进方案是明确简易程序和规范程序,对申请内容复杂、涉及面和影响面较大的信息,使用规范程序;对其他大量日常性的信息,使用简易程序。 总之, 2007年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与社会和纳税人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2008年,我们将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不断开拓创新,抓好工作落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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