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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8年,我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度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方法,不断提高了信息公开质量。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08年,市国税局主动公开信息563条,其中最新政策法规222条、网送税法212条,手机短信服务(税法宣传部分)129条,有效地宣传了税收政策法规,较好地完成了主动公开信息的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26413条,其中税务行政许可26161条,接受申请公开信息252起;回复公开咨询信息75751条,其中12366热线回复72978条、网上在线咨询回复2773条。 (三)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15条,其主要原因是不属于市国税局管辖范围和不具备公开的条件,对不属于市国税局管辖范围的申请,我们都按要求进行了告知,对不具备公开条件的,我们向申请人作了解释和说明。全年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做法
(一)完善管理制度。我们根据国税工作特点,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系列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了《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制度管理体系。 (二)加强调查研究。近年来,社会对税务部门公开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在递增。我们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保密法》、《律师法》、《审计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试行办法》、《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和省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税务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总体层面上关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划分的问题,向谁提供的问题、提供程序的问题;二是操作层面上关于税收违法行为的界定问题,对公安、法院、检察机关、律师等的配合问题,发票鉴定的时限问题;三是相关层面上关于税务部门掌握但不是由税务部门产生的信息的提供问题;四是内外层面上关于税务部门内部行政管理信息的提供问题。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并且相关规定不明晰。为此,我们主动及时地向省国家税务局、市政府请示,深入调查研究,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创新公开形式。我们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实现了多渠道、多途径公开。 一是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武汉国税外网的功能。我们增设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三个专题服务栏目,加强了税收新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从2007年5月起,为了满足纳税人的拨打需求,我们将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由2条线路增加到3条线路,有效地缓解了纳税人拨打热线容易占线等候的问题。增设线路后,人工咨询日受理量不断攀升,由最初的日受理100余人次上升到目前的300余人次。2008年4月份,在适时更新原有栏目的基础上,制作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专栏,供广大纳税人学习所得税政策,方便纳税人在网上下载汇算清缴表格。此外,对“发票查询”栏目的查询方式进行了分类,新增对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查询功能,弥补了以前发票查询功能无法查询由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这一缺陷,有利于纳税人快速识别发票真伪。开展“免费送税法”活动。为了让更多的纳税人学习和掌握纳税过程中的税收实务,我们从纳税人日常咨询的问题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100个问题,编印了两期《纳税实务百问解答》共计6万册免费发送给纳税人。此外,我们按照总局最新政策法规,还组织编写了《增值税企业纳税人办税指南》、《个体工商户办税指南》、《新企业所得税法》、《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武汉国税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及《同城申报缴税》系列宣传册34万份免费赠送纳税人,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组织 “专家座席”特色活动。从2008年4月开始,我们结合当前纳税人关心的咨询热点,分别邀请国税系统的业务骨干开展了9期“专家座席”活动,解答了400余个涉税疑难和热点问题。活动前,通过手机税务短信、武汉国税网站和《长江日报》三种途径,向纳税人公告活动的时间和内容,纳税人可以在两个小时的专家坐席活动时间里直接向各处室“业务专家”咨询日常涉税疑难问题,受到广大纳税人的好评。二是拓展办税服务厅的功能。我们将信息公开与纳税服务相结合,以“一切为了纳税人、一切方便纳税人”为工作宗旨,以“大厅围着纳税人转、机关围着大厅转”为目标,以“八个统一”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我们将办税厅划分为办税服务区、自助办税区、取表填单区、纳税咨询区、资料取阅区、等候区等六个功能区域,为纳税人提供分区服务。通过资料架、政务信息公开展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媒体信息化手段,贯彻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同时,还编写了办税指南和涉税表单样本,供纳税人参考查阅。三是拓展执法宣传的功能。我们高度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使媒体宣传成为税收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通过上街宣传、网点宣传、征税场所宣传等,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通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实行信用等级公开。通过在新闻媒体刊载追逃失踪纳税人等信息,实行违规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经过近年来的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重点是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税务部门掌握的信息既与纳税人密切相关,又与整个社会密切相关。如果公开不当,就会违反《税收征管法》、《保密法》等法律;如果公开范围过窄,又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因此,必须要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当前,首要任务是划清各自的边界,细化公开内容,避免操作风险。 (二)正确处理好效率与程序的关系。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到多个部门,办理的流程较长,程序复杂,因而申请人等候回复的时间也较长,既不便于申请人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又容易引起申请人的误解和投诉。因此,必须按申请性质分为标准流程与简易流程,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办理较难的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要实行标准流程,对一些临时性、短期性、影响小的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可实行简易流程,进一步降低办理成本,提高效率。 (三)正确处理好目的与途径的关系。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广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服务社会和纳税人,促进政府部门依法高效行政,其公开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但在一定条件下,如果规定不明确,有的公开途径会损害公开的目的。因此,要根据目的与途径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公开的形式、范围、内涵,不能“一刀切”。政府信息公开既要保证社会各个层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同时也要防止恶意申请,滥用申请,防范不正当使用公开信息,浪费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效率的情况发生,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与新的发展形势相比,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社会和纳税人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2009年,我们将在市政府和省国税局的正确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锐意创新,狠抓落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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